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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报告厅管理规定》
2015-04-20 15:19  

1、图书馆报告厅是为学院提供多媒体教育教学、会议、报告、等活动的场所,一般不接待分院级以下活动。报告厅不对学院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开放。

2、使用报告厅必须提前2天提交使用申请,经馆长批准后图书馆综合部执行。

3、严禁在使用报告厅期间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使用后及时打扫卫生。遵循进退场秩序,严禁大声喧哗,不得损坏沙发座椅等任何室内设施,否则管理员有权提出批评直至报告学院给予处罚。

4、严禁在报告厅理石柱(墙壁)、会场内墙壁、门等处贴胶带,不听劝阻者取消使用资格;

5、报告厅及内部设备由专人管理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或操作。使用自带设备需提前与管理员沟通,经允许后方可入场使用并接受管理员的指导和处理接口对接等问题;

6、报告厅管理人员负责各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障各种设备正常运行,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图书馆将对在报告厅的活动形式、内容进行监督,并有权劝阻违反报告厅使用规定的行为以及终止与申请内容不符的任何活动。

8、按申请时间使用报告厅,杜绝超时、超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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